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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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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

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19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名单的通知》(教职成〔2022〕115号)要求,为做好2021年全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培育期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遴选的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

二、考核方法

(一)考核内容。根据《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河南省职业院校省级名师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育对象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2021〕319号)中的“省级名师工作任务”、“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任务”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1.省级名师工作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610名校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每年承担至少2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至少公开发表2篇教育或教学反思文章。

4)积极承担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任务。

2.省级骨干教师工作任务

1)每年帮带指导35名教师。

2)每年承担至少1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和观摩课。

3)每年至少公开发表1篇教学反思文章。

4)积极承担教育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任务。

(二)考核程序。

1.专家评议。学校成立专家组,通过审议材料、听取汇报、现场答辩等方式培育对象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和考核结论。考核意见包括在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团队建设等方面培养计划完成情况,今后发展意见建议等。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

2.结果公示。学校对通过考核的培育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3.综合审核。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综合审核,对完成培育期目标、考核合格的人选颁发证书。

三、材料报送

考核对象将培育期间取得的业绩证明材料和论文、著作、教材、获奖等成果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517日前报送至教师工作部,同时报送word电子版。

联系人:李姝瑶  戚亮

    联系电话:23657881   23658043


                    教师工作部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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