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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集中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15:26:20  点击次数:  来源:

关于组织开展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集中验收和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和预期目标的实现,提升财政科技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开封市重大科技专项实施办法(试行)》(汴科委办〔2022〕4号)《开封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汴科文〔2017〕195号)《开封市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财务验收工作细则》(汴科文〔2019〕74号)等文件要求,现对2018—2022年度科技计划项目进行集中验收和中期评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和中期评估范围

1.验收范围。达到项目实施期限项目,由承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验收。

2.中期评估范围。须进行中期评估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中期评估。

二、验收和中期评估程序

1.验收和中期评估方式。成立专家组,专家组由技术、财务专家组成,会议方式听取项目实施情况汇报、审阅相关材料。

2.项目汇报形式和内容。原则上由项目主持人进行多媒体(PPT)汇报,时间控制在20分钟内。汇报内容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情况或阶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项目组织管理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阶段性成果和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受市场变化及技术发展等原因影响造成拖延等情况的必要说明,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和打算等。

3.实地考察。专家组在听取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地或示范基地等进行实地考察,确因特殊原因无法进行实地考察的,需提供试验原始记录及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等。

4.形成专家意见。专家组合议形成项目验收或中期评估意见。

三、验收和中期评估材料

1.材料准备

重大(重点)、创新示范专项验收需提交《开封市重大(重点)科技专项(创新示范专项)验收报告》(见附件1)。

科技攻关、科技扶贫项目验收需提交《开封市科技攻关(科技扶贫)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1)。

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验收需提交《开封市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3)。

科技开放合作项目验收需提交《开封市科技开放合作项目验收报告》(见附件4)。

重大(重点)科技专项中期评估项目需提交《开封市重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表》(见附件5)。

2.材料报送

通过验收和中期评估的项目请于专家组形成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依专家组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材料进行补充完善,完善后的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序书籍式装订,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报送至至行政楼203室,电子文档发邮箱kfhhsykw@163.com

3.相关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和相关要求准备材料,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提交验收申请且事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附件6),其项目视为“不通过”验收。

 联系电话:23658049

科技处

202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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